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的通知云發改交易管理〔2023〕397號 省直各委、辦、廳、局,國有企事業單位,各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完善招標投標交易擔保制度進一步降低招標投標交易成本的通知》(發改法規〔2023〕27號)精神,降低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交易成本,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現就鼓勵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 自2023年5月1日起,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招標投標活動時,減免投標保證金,降幅不得低于現收取數額的50%,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減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 二、全面推行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絕投標人選擇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投標人、中標人指定出具保函(保險)的銀行或保險機構。 三、運用企業信用評價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 鼓勵招標人運用企業信用評價方式替代投標保證金,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出臺實施細則。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分類減免投標保證金。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互聯網+監管”等協同監管措施,切實保障招標人合法權益。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商務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云南省廣播電視局 中國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 云南省能源局 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